重磅!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要点汇编(权威+精准+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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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向社会发布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标志着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正式启动。
强化法律职业的政治素养标准、业务能力标准和职业伦理标准,突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性、扩展性、实践性特征,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方式方法,增设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制度,加强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目的就是要把好法治人才的入口关、考试关、培训关和管理关,通过公平公正科学的考试,选拔培养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合格社会主义法治人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
为妥善解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原司法考试制度的衔接问题,允许《办法》施行前即2018年4月29日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此外,为推进法律职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严重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我们在实施办法当中,在报名条件上规定了,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无论是客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都将按照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要求确定考试内容。这样做主要是为落实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践性要求,增加检验考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能力的考试内容和分值比重,主、客观题在命题上都会更加突出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方式吸取了原司法考试的有益做法,并根据新制度的定位做了一系列改革。在这里也向大家作重点介绍,并不是全部的。
一是实行2+1考试模式,即客观题2张试卷,主观题1张试卷。实际上就是3张试卷,我们以前的司法考试是4张试卷,3张客观题试卷,1张主观题。我们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后,也就是从2018年开始,我们就是2张客观题试卷,1张主观题试卷,应该说从题量上,考生备考的压力上,应该说都有所减低。客观题试卷分值各150分,各100道试题,题型分别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不定性选择题,考试时长180分钟。主观题试卷分值180分,题型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考试时长240分钟,考场将为考生配备法律法规汇编。
二是提高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客观题考试在包括港澳考区在内的全国各考区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主观题考试以纸笔考试为主,在若干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大家注意,现在客观题考试从今年开始全部是机考办法,主观题我们去年因为是在客观题进行了机考和试点,今年全部推开,今年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后,主观题也在部分地区、考区实行机考试点。
三是实行一次考试分阶段进行。从今年开始,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通过客观题考试后再参加主观题考试。
四是增加客观题考试成绩有效时长。考生当年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放宽地域范围为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县级行政区域。放宽学历条件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同时,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继续允许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参考。新的变化是将2019年全日制专升本应届本科毕业生、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纳入这一政策适用范围,我们用了抄底的办法解决了司法考试多年来遗留下来的问题。上述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今年的考试大纲和实际考试内容有什么新的变化?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要从过去的司法考试以知识考查为主向以能力考查为主转变,在考查考生应知应会的宪法法律知识基础上,重点考查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具体命题中,特别是主观题中,我们将把法治实践中一些具有典型性、指导性的“活生生”的案例拿来,根据命题技术规范进行加工改造后使用,同时允许考生使用由司法行政机关配发的法律法规,以此来考查考生对知识和技能的综合应用,而不是简单的记忆、理解,从而将具有一定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能力、符合法治实务部门需要的考生选拔出来。
今年司法部改进完善了题库征题工作,扩大了征题范围,从原来的五所政法院校扩大到十五所政法院校和法律实务部门、法学研究机构;征题形式从集中、线下定向征题“一条腿”走路,线上、线下征题双管齐下;不仅定向征题,而且广泛收集国内部分优秀法律院校的本科生期中期末考试试题、研究生考试的试题等,征集试题数量质量明显提高。这势必对法学教育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什么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保证所有致力于从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学生、学子和有关人士,都能够有自己的机会和空间,在通过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后,成为这方面的有用人才。一是针对法律职业岗位。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已经在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工作且胜任现职务的人员,没有从业资格方面的要求。二是针对专业条件的,实施办法第9条的规定就是“新人新办法”,第22条的规定就是“老人老办法”,对此公告再次予以明确。
大家可能比较关注的关键词,一个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一个是法学类本科。而且和以往不同,以往是法学类本科毕业,现在还要求要有学位,这都是变化的一些点。如果是全日制非法学类毕业的,要求有法律硕士或者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这是一个变化的点。还有全日制非法学专业毕业的具有学士学位的,也可以在法律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前多次场合曾经提过,这也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02年和2006年时候的答复意见,大家可以上网查阅,有这样一个规定。今年报考当中没有强调学位,是因为“老人”的那一部分依照原来的条件来报考。当然在这个时间过了之后,一定是要强调学位,“新人”的那一部分依照现在的条件来报考,要求要有学位。
采取哪些措施能够选出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法律人才?
一是扩大应当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从业人员范围,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到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范围,主要考虑到这些人员要么涉及到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要么具有准司法性质,其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是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学历条件。一般而言严格的大学准入考试、系统的法学专业教育,有利于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训练养成,有利于从源头上保障法律职业人员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为了更好地落实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性要求,综合考虑我国法治人才选拔培养和法律教育供给情况,适当提高了对一般地区报名人员的学历要求。
三是改革完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进一步强化对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加大法律职业伦理考查力度,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比重。
四是建立统一培训制度。按照“统一标准、分系统实施”的原则,建立法律职业人员任职前培训制度,实行先选后训、谁选谁训的培训模式,切实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能力素养。
五是加强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违背职业伦理行为,由司法行政机关视后果进行相应处理,实行资格暂停、告诫和吊销制度。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为考生配备法律法规汇编
今年的考题一定是不同于以往的题,所以我们允许考生在考试的过程当中参阅国家法律法规。通俗的讲,我们的考题一定是活题,不是单纯的死记硬背性质的题。要通过这样的考试方式,来考出参考人员应该具备了解掌握的宪法法律知识,运用宪法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想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使考题更能体现出对实践能力、对法律知识运用能力的考查,这是我们配发法律法规的想法,也是一种尝试。
方便考生措施
在报名环节,我们取消简化不必要的证明和繁琐程序,能够采取书面承诺的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原来的大四学生证明,还有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明公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明公证事项等都取消了,只要考生在报名时作出相应承诺就可以了。在考区考点设置上,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机考机位,优化考场的编排方式,让考生有试可考、就近参考。
港澳台考生实行网上报名,可以选择在内地考区或者港澳考区参加考试,答题文字可选择简体汉字或繁体汉字。一些地方推行“净考”措施为考生发放考试文具,为视障等残疾考生提供绿色通道。
为参加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提供草稿纸,为参加主观题考试的考生提供法律法规。客观题考试我们大家都是用机器来参与考试,但是我们还是要在旁边给他专门提供一些稿纸,为了更好地符合大家的思维逻辑。在主观题考试的时候配发工具书,一些需要记忆的东西大家不用那么辛苦了,重点是怎么样去灵活运用,怎么样准确地把握在各个司法执法环节能够把这个法律运用好。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和推行更多的服务考生的举措,努力给广大考生提供专业、温馨、周到的服务环境,让大家能够考出好的成绩。
司法部将有什么举措能够保证机考的顺利安全进行?
主观题考试在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黄山市、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五个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
通过从技术上选项乱序,在座位中增设防护屏障,通过使用安全安全系统的身份证比对、人脸识别等技术防止替考,做到监考无死角、全覆盖,考试全过程视频监控。在考试期间,还要保证我们的电力和网络数据安全,为考试考场配备专门的电源车,搭建适合机考的考场环境,对我们所有的考试机、监考机逐一测试,确保我们整个传输安全和考试的信息安全。为方便考生提前适应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和环境,考试公告发布以后,将发布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演示、操作指南、模拟答题操作视频资料。
报名与考试时间安排
9月22日是和中秋和小长假连在一起,为什么又确定这个时间,也是我们反复进行时间上的比对来确定这个时间,因为今年是首次全面实行计算机化考试,需要占用大量的计算机机位,其他时间段实行机考的其他国家级考试比较多,于是在之前、之后的时间都会有很大的冲突。为了保证考试顺利进行,我们就确定在9月22日这样一个时间点。我们希望得到考生的理解,也感谢在节假日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
考生要把握住今年考试分了两阶段考试的几个时间点,比如说客观考试的报名时间,是从6月20日到7月4日,交费截止日期是7月9日。打印准考证时间是9月12日到9月21日。第三个时间点是考试时间点,是9月22日一整天,两卷考试。第四个时间点是9月27日发布成绩,这是客观题考试的四个点。
主观题考试也要把握三个时间点,一个是确认报名时间和交费时间,这个时间点就是从你知道客观题考试成绩之后,9月27日到9月30日一定要登录网上确认和交费,根据你原来客观题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指定的相应考区,因为那个时候要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肯定要减少了,又是纸笔考试,考区要有合并,所以大家要知道这个时间点。再有一个时间点,打印准考证的时间,是从10月15日到10月19日,考生可以自己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是10月20日上午,考试时间是4个小时,要比原来的时间长了半个小时。大家报名也好,打印准考证也好,因为网络问题和个人问题不能操作的,要在你的报名地公告规定的地方、规定的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报名和打印准考证。
另外,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和公正,我们司法行政机关没有举办或者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相应的培训班等等,也希望大家不要受到社会上培训班的误导。如果发现有打着司法行政机关名义的,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举报,也可以和我们联系。也希望媒体朋友多一些监督。
福利在公告下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告
(第181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20日0时至7月4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其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交纳考试费。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24时。报名人员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9月12日至9月21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六)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2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2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七)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27日,由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
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27日0时至9月30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4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二)考区考点设置
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综合参加主观题考试的人数、交通情况、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应试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五)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
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采取纸笔考试方式,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在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黄山市、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5个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选择在试点考区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18年11月底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宜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部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举行考试。香港、澳门考区考试的具体工作,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承办。
(一)报名信息
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以下信息,并作出承诺。
1.身份信息。
(1)香港、澳门居民。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不能填报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2)台湾居民。居民身份证和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信息;没有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填报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相关信息。
2.学历信息。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大陆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同时填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出具时间、认证编号;正在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须填报认证材料受理时间。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以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学历学位认证的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
(二)报名方式及交费
1.报名方式。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香港、澳门考区不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及审核。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参加考试的,由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核验相关信息,根据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办理交费和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事宜。选择在内地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办理有关报考事项。
(三)考试地点
1.在内地报名的,应当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2.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的,应当在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确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3.居住在台湾或者国外(境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广东省深圳市考区或福建省厦门市考区参加考试。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年度考试公告和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可告知应试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并接受有关问题的咨询。
五、资格审核授予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部门另行通知并向社会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自行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
(三)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四)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或向司法部或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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